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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边角料的规定如何解读?

2025-04-099次
我是东莞一独资企业,现有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料属于《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货物,请问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料可否用一般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到海关办理哪些审批手续?合同执行完毕时可否用一般贸易出口的边角料报关单来核销?
黄埔海关 2007-05-21 01:05:33
边角料不受17号公告限制,可直接退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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