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被要求按货物清关EC162369924BE
2025-04-137次
手机无法办理清关,咨询电话打不通,个人物品怎么会变成按货物清关?
沈阳海关 2023-02-03 09:51:21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具体问题,请联系邮政咨询电话:22526190或者邮政报关行:15382081846进行查询。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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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短信,不知道在哪里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