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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

2025-04-138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请教关于产品外包装原产地的标识问题。从泰国进口电钻a,加上充电器b(购于中国供应商),再加上电池包c(我司自已制造),abc组装完成后装在工具箱里出口,假如其中a占整个成品价值的80,请问该产品包装标签如何打,是made in thailand还是made in china?或made in thailand with further processing in china(泰国制造在中国进一步加工)?如果电钻a只占整个成品价值的30,是made in thailand还是made in china?另外,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国是申报中国还是泰国?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谢谢!
黄埔海关 2019-05-20 11:11:00
贵司提交的问题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文中提及的电钻,属于8467项下的自带电机的电动手工工具,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附件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规定,适用“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另按第六条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规定,第一种情况产品的原产地为泰国,标签可注明made in thailand with further processing in china。第二种情况产品的原产地为中国。另如果产品出口至已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或地区,需按协定要求区分原产地,如有疑问可致电原产地管理科咨询,电话020-821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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