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的困扰
2025-02-0732次
你好!我想请教以下问题:1.我公司原为a类企业,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因应海关要求变更企业注册十位数编码,新编码出来了,企业却变成b类。我们要怎样才能再回到a类,得按170号署令一年后才可以申请吗?企业的所有信息都没有变也没有犯规,为什麽不能由海关直接给企业变更呢?2.企业的新编码出来了,原电子口岸的ic卡:法人卡、报关员操作员卡也都要全部重新变更,变更后,原来的电子帐册的剩余料件要转到新的电子帐册,要怎样处理,没有旧的报关员卡能发送电子数据怎麽办?现场的关员好象没有一个能给我们说出一个完整的做法,希望通过此平台,能有个老师帮忙提供明确的整个运作程序,谢谢!
厦门海关 2008-04-10 10:04:02
你好。1、按照总署170号令的规定,企业是否继续适用原管理类别,需由海关进行债权债务、经营内容、违法违规等方面的审核后作出决定;而不是你想象中的直接变更那么简单。你公司可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继续适用的申请,由海关进行审核。2、由于每家企业海关编码变更的情况都不尽一致,因此如果你只是泛泛地问,现场关员是没办法回答得很详细。此外,电子口岸的ic卡、法人卡等是由电子口岸制作维护的,请询电子口岸相关部门。3、整个运作程序的大致原则是:旧号对应旧手册、旧卡,新号对应新的手册、卡,系统无法交叉使用。不得在旧号项下设立新的加工贸易手册,在办结海关相关手续后应当立即将旧号注销。也就是说旧手册必须尽快转册或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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