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寄回旧行李(<¥5000,分离行李运输),但是被 不合理 征税,请问怎么申请退回税款?
2025-04-177次
您好,本人在英留学七年已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于2023年5月20号回国。回国前寄回个人留学用旧电脑(使用超过5年半,估价低于¥5000),单号为ek890576285gb。在被昆明海关卡关后第一次补充申报后已说明该物品为留学生自用旧行李快递回国,根据“留学生分离行李运输”相关规定应予以免税处理,然申报后仍被征收¥624税款。本人已致电昆明海关问询情况,海关认知到本人留学归国情况,且对本人第一次补充申报所提供物品估价等无异议,因此要求本人再次申报以提供留学证明。然而,在以下两重原因下本人 无奈之下 只能暂时先行缴纳被征 不合理税款¥624 使该被扣物件得以放行:(1) 该物件由于海关问题已一拖再拖未送达,而本人近期 急需 该物件完成个人工作与面试;(2)本人居住地不在昆明市,因此线下办理有着诸多不便,而网络办理又需再次额外缴纳¥30的线上(代理)手续费 (本人第一次补充申报已缴纳¥30)。由于海关对本人第一次补充申报所提供物品估价等无异议,只需本人提供留学证明,请问在此情况下如何 合理合法 申请退回 不合理 税款?在此同时,我也希望海关尽快完善网络申报系统,去除代理商和(¥30)的代理商手续费已实现真正的便民为民行政
昆明海关 2023-06-25 18:31:00
收件人您好!针对您的来信问题,昆明邮局海关作如下解答:1.经调阅海关系统,您的邮件ek890576285gb仅在2023年6月19日15:01分下达“补充申报”指令,经联系邮政企业核实反馈我关,邮政系统中仅收取过一次“线上使用补充申报手续费”(30元人民币),不存在您来信中所提再次额外收取手续费的情况。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规定,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领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由本人如实申报后交由入境地海关现场核实并签章。我关将根据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据实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的“居民旅客享有¥5000的免税额度,非居民旅客¥2000的免税额度”。若您需办理退税,请您提供入境时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具体事项请咨询入境地海关。3.目前,全国海关系统支持以下方法进行补充申报:(1)昆明邮局海关在昆明市官渡区长水国际机场机场东路云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一楼海关办事大厅设立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指导收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该方法不收取任何服务费;(2)通过“邮政代理报关平台”小程序在线办理补充申报手续,该方法由邮政企业向您收取“代办服务费”30元。如其他疑问,可致电邮政咨询电话0871-67086391、67086394。海关将督促邮政公司继续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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