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料加工业务的几个咨询问题
2025-04-177次
您好,我方公司目前一笔业务:1、国外方只提供进口辅料(商洗标、吊牌、钮扣),由我方公司在国内采购全部的主要原材料并进行加工完成。我方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来料加工贸易进行处理。2、国外方要求我方公司在交易结束后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给他,按照国内税法对“委托加工”和“销售商品“的定义,我方公司是否只能开具“商品销售”的发票给他?3、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其中一项是“加工费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商品销售的普通发票”,是否会导致核销失败。4、来料加工贸易核销失败后,来料加工贸易是否可以申请转为一般贸易?如果可以转,需提交什么详细资料?如果不能转,又该以其他什么方式完成这笔交易?5、核销失败后要补缴辅料进口阶段的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是否还需要缴滞纳金等罚金或接受其他行政处罚?
上海海关 2024-04-26 13:45:10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咨询,答复如下:
1.由外商免费提供辅料开展加工贸易,企业按来料加工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2.第2、3两个关于开具发票问题,涉及税务问题,不属于海关监管职责,请询税务部门。
3.辅料因故无法出口,可以向海关办理内销,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企业向海关提供的内销随附单证包括:无法出口情况说明、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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