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启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服务创新制度
2025-04-2114次
近日,烟台海关正式启动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工作,首批4项创新制度正式在烟台保税港区实行,使烟台保税港区拥有新的“制度高地”,也给区内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据了解,烟台海关首批复制的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包括:“统一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和“集中汇总纳税”。
这些创新制度对保税港区现有监管规定而言有了较大突破。如“集中汇总纳税”,对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向海关提交有效担保后可在一个月内对已放行的货物集中支付税款,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纳税成本都得到缓解和降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改变了以往“一票一报”的作业模式,货物在进出区后30天内集中汇总申报,这将为企业节省大量经营成本,也增强了货物进出的灵活性。
山东朗越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是烟台开发区多家电子企业的仓储物流配送合作单位,每天都有大量电子元器件频繁进出区,公司经理董强介绍说,“‘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实施后,我们仅需每月集中汇总申报一次,节省了大量的通关时间和费用,经测算,每年可以节省通关成本80余万元。”
“通关手续太简便了”,也成为近期烟台保税港区企业热议的话题。据了解,“统一备案清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有备案清单格式中的40项申报项数简化统一为30项;“简化无纸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将原来必须提交的单证,如发票、装箱清单、合同和提单等,改为企业自行归档保管,海关实际需要时再提交。上述2项创新制度简化了企业申报手续,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烟台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烟台保税港区内企业进出口661.1亿元,同比增长38.4%,占山东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出口总值的58.3%,目前在省内特殊监管区域中排首位。
据了解,上述4项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仅仅是开始,烟台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和青岛海关统一部署,主动服务烟台开放型经济发展,本着“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力争上海自贸区14项监管服务创新制度早日在烟台保税港区全部落地,并复制推广到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烟台地区广大进出口企业共享上海自贸区改革红利,为建设魅力烟台做出新贡献。
(贾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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