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蛎肽固体饮料是否涉及水产品?能否进口?XM
2025-04-296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计划进口一款产品“牡蛎肽固体饮料”,税号:2106909090,原料为:牡蛎(拉丁学名ostrea)100工艺:1.牡蛎验收→2.清洗→3.蒸煮→4.抽取获得汤→5.蛋白酶酶解(汤)→6.过滤→7.浓缩→8.喷雾干燥→9.包装;经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网站查询,冰鲜、冷冻的牡蛎(拉丁学名ostrea)是需要准入的。——请问这款产品能否进口?——请问是否需要按照《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去执行?
厦门海关 2020-12-29 16:16:00
根据所提供的工艺描述,该产品不属于进口水产品管理范围。进口该产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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