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进口办理目录外报关
海关总署第221号第四十四条
2025-04-30
7次
根据如标题规定,请问,我司为已注册的外高桥区内进出口收发货人(无双重身份),是否可以在区外以进出口收发货人身份进行正常进出口业务?
上海海关 2021-03-31 16:39:38
您好,来信已阅。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公司不可以在特殊监管区外进行进出口业务。
证书有效期问题
勇立潮头 陕西自贸试验区春色满园——写在陕西自贸试验区成立7周年之际
税已经缴了为啥没有收到要申报的信息
CD395693974JP 一直没有下一步更新
7月17日党组书记关长肖力对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作出要求
下一条:
为全省对外开放搭建新平台
上一条:
重庆海关首次截获狼皮 欲通过邮包入境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