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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进口清关
有关出境维修修理物品(1300)申报有关问题的咨询
2025-05-01
7次
我司拟代理客户一台设备出境维修申报,按照总署124号令第47和50条的规定,进出境修理物品的申报资料,只要求企业提供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进口合同)并未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我司咨询同行企业,实际操作中海关还是要求企业提供检测报告。请问这一文件是否为申报的必需文件?如果是企业是否可以凭工厂的自检报告申报?
南京海关 2022-04-14 14:15:22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总署124号令),企业出境维修申报需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总署第103号令)相关规定,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配合海关提交相关单证,如您遇到现场海关向您要求提供检测证明后,可与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或与12360热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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