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旅游,购买自用物品,被告知需要以货物清关
2025-05-036次
本人在五月份前往日本旅游,购买了一套rays品牌汽车用轮毂,接到ems国际邮件领取通知单,ems不予报关,海关告知需以货物形式报关。想请问海关方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或 资料。 货物本身价值两万 现在被扣留在建国门海关 。 望北京海关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或解决办法!
北京海关 2019-07-24 15:11: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邮寄进境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个人物品限值的需要退运或按货物报关。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邮寄的汽车轮毂如果不属于单一不可分割的情况,又超出个人物品限值,只能退运或按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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