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原产地证
2025-05-049次
您好,日前我从日本一个科研单位要了一些大葱的种子用作科研使用,目前种子已经到达青岛海关,海关要求我提供相关证件(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检疫审批单)办理报关手续。但是现在我只有植物检疫证和检疫审批单,缺少原产地证,由于对方是国立研究机构,不是商工会议所会员,无法以商工会的名义开具原产地证。对方给的答复是植物检疫证上面有原产地的说明,不需要额外开具原产地证。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理通关?能否只提供植物检疫证、检疫审批单?对方确实没法开原产地证。谢谢!
青岛海关 2021-09-02 17:16:00
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种子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进口种子应履行报关程序。按照《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时,应当填写报检单,并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和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具体情况请联系申报地海关,以现场海关审核要求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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