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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44号公告》

2025-05-075次
兹有我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现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44号公告》,对我公司将造成生产资金周转有很大影响,望贵科给予解答为盼。谢谢!一、 限制出口类产品保证金:1、 综合税率是怎么计算?2、 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是指整个合同的保税料件金额吗?二、 过渡管理措施:怎样理解以合同为单元管理及企业为单元管理?三、 什么是有外贸权的企业?四、 如果不再办理新加工贸易合同:1、 以一般贸易进出口需缴纳保证金吗?2、 以一般贸易进出口企业性质需要变更吗(我公司属中外合企业)?3、 以一般贸易进出口企业在主管海关要办理哪些项目备案手续?
黄埔海关 2007-08-03 12:08:50
一、保证金计算公式: (一)限制进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 (二)限制出口类商品 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二、以合同为单元指的是以加工贸易合同为管理单元、以企业为单元指的是以企业帐册为管理单元。三、外贸权指的是进出口经营权。四、如不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行则不在44号公告规定之列。

我司要出口到东盟十国一批五金产品要怎么办理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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