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疑问
2025-05-0813次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问汕头的企业不能在汕头海关现场业务处办理陆运转关提前申报业务是吗?之前水路转关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进行申报,而入“监管仓库”的转关提前申报单到时要如何在属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或者说企业届时应到出境地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很多企业都觉得很不方便,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汕头海关 2017-12-01 16:41:24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符合公告规定外,其他的均不能办理转关业务。入“监管仓库”的转关货物属于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到口岸海关清关。改革过程中,我关也将积极听取广大企业诉求,通过适当形式向海关总署进行反馈。如有其它问题,您可拨打汕头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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