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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进口药品口岸的问题

2025-05-094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 近期,我省正在向国务院申报进口药品口岸。据了解,该口岸依托于河北港通物流进口医药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申报,该公司的“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口岸医药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已完工。在此想咨询,目前该口岸依托于该公司已建成的设施进行申报。如进口药品口岸获批,其他企业是否也允许建立同类基础设施,用于进口药物仓储和物流?也就是说,进口药品口岸获批后,河北省港通物流对进口药品仓储和物流是否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石家庄海关 2021-03-16 16:25:20
进口药品口岸的申请标准现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 号,已在互联网公开)要求,企业可自行查询。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建议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海关对进口药品依托海关监管区进行监管,无其他特殊要求。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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