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保税区产品报关
2010年第43号文件解读
2025-05-14
10次
您好,海关在2010年第43号文件里提到: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1000元,需退运。请问该怎样理解这1000元人民币限值?是按照包裹内物品小票的价格和,换算成人民币,看是否超过1000元限值。然后按照2016年25号公告的完税价格表去征税。请问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北京海关 2016-07-08 02:07:39
您好,海关根据2016年25号公告规定的原则审定包裹是否超出限值及完税价格。
关于品牌申报的问题
环氧树脂南沙港海运出口流程
喀什海关强化服务理念助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额稳步增长
“银川海关网络和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百香果出口事宜
下一条:
政策“面对面”服务“零距离” 大连海关到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开展普法
上一条:
重庆造惠普笔记本今起出口到欧洲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