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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43号文件解读

2025-05-1410次
您好,海关在2010年第43号文件里提到: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1000元,需退运。请问该怎样理解这1000元人民币限值?是按照包裹内物品小票的价格和,换算成人民币,看是否超过1000元限值。然后按照2016年25号公告的完税价格表去征税。请问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北京海关 2016-07-08 02:07:39
您好,海关根据2016年25号公告规定的原则审定包裹是否超出限值及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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