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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生回国行李 需要货物申报的询问

2025-05-246次
敬爱的海关检查工作的哥哥姐姐们: 你们好,我是快递单号 cn073039753jp 的寄件人。是一名留学生。很抱歉打扰您,因我下周在国外毕业回国(2024年3月23日的机票),行李实在太多因此邮寄了一些平时的衣物回国,收件人为我的父亲。近日我父亲收到了该邮件由于货物报关无法按个人物品进行通关,需要提交货物报关材料或退运的短信。并拨打了电话咨询了相关通关事宜,得到回复旧衣物很难申报。且委托费用远超衣物本身价值,因为我想向敬爱的海关工作的哥哥姐姐们说明情况,进行补充申报,以早日收到快递。 箱内物品为我平时穿的一些衣物和鞋子,有的穿过很久,有的只穿过一两次,因为有一些自己喜欢的款式的衣物和鞋子不舍得丢弃,所以想回国以后继续使用,用途仅为我自己使用。因为全都是一些穿过的衣物很难找到购物小票进行报关,且因为我下周就要回国了,国外的房子下周就要退租(3月22日退租),如果退运的话会收不到退运物品,而我又实在是喜欢这几件衣物,因此恳请海关的哥哥姐姐们允许我进行个人通关申报,且按规定缴税来放行该快递。我愿提供相关回国机票和毕业证明以及退房邮件来证明我以上所说均为事实,且保证该快递里的所有衣物均为自己使用。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谢谢各位海关的哥哥姐姐们!且待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如果是电话进行答复的话,该电话是我父亲的电话,请海关的哥哥姐姐们不要误解
沈阳海关 2024-03-15 15:14:30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四条:“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不明事宜咨询,收件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携带收件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8号海关现场面洽。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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