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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定价事宜

2025-05-256次
请问:列入公式定价商品目录下的货物是否都要做公式定价备案? 列入公式定价商品目录下的货物如非公式定价(一口价)成交是否也要做公式定价备案? 列入公式定价商品目录下的货物如进料加工是否也要做公式定价备案?
青岛海关 2015-02-03 11:02:30
1.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因此,以定价公式来约定货物价格的货物,均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备案,无论进口时货物价格是否已经确定。该公告附件中列出了公式定价商品税号目录,但公式定价商品不仅限于该目录项下的商品,凡是采用定价公式来进行定价的,均是公式定价商品,均需进行公式定价的合同备案。2.在贸易惯例中,经常有公式定价商品,可能采用“一口价”方式进行定价的情况,此类货物无需进行合同备案。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如果符合该公告规定的下列四个条件,在内销时也需进行公式定价合同备案: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以上答复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意见以现场海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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