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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08号公告实施前已进口的产品,也需要修改为公告的归类商品编号吗?

2025-05-276次
您好!海关总署2020年第108号公告,显示该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请问在这个日期前已经完成进口,且又在公告附件内,属于转化的商品归类清单中的产品,是否也需要按归类决定修改商品编号?如果需要,那要追溯到多久前?谢谢!
黄埔海关 2020-11-13 18:06:00
海关总署2020年第108号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告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公告执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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