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进口非洲木材报关
2020年第108号公告实施前已进口的产品,也需要修改为公告的归类商品编号吗?
2025-05-27
6次
您好!海关总署2020年第108号公告,显示该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请问在这个日期前已经完成进口,且又在公告附件内,属于转化的商品归类清单中的产品,是否也需要按归类决定修改商品编号?如果需要,那要追溯到多久前?谢谢!
黄埔海关 2020-11-13 18:06:00
海关总署2020年第108号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告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公告执行之日起执行。
镇海海关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两轮同靠、万人通关 上海海关助力邮轮旅游
金钥匙服务队:让孩子们的“微心愿”成现实
6月2日政治部陈明主任召集部分分管部门讲授“三严三实”教育专题党课
关于入境邮包补充申报
下一条:
如何查询个人免税额度剩余
上一条:
乌鲁木齐海关完成公路运输工具一次刷卡验核试点工作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