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定税率相关事宜
2025-05-2910次
老师您好!我司拟进口一批pom聚甲醛胶粒(3907101090),原产中国。查询了一下,除了关税及增值税外,另外还提示对美加征及协定税率两项。本人理解是,原产相关国家的才会征收对应税率,那么,现我司拟进口此项商品就只有关税及增值税了,但不知道是否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还查询了一下,我司之前有进口的一些常用胶粒,也有提示协定税率这个的,我司进口胶粒原包装上有标注原产国,但提供不到原产地证明,因为外商库存时间较长,已无法请生产商提供了。请老师指教。谢谢!
拱北海关 2023-08-11 16:41:00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因此,协定税率本身就是进口关税税率的一种。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企业若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则应符合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取得优惠原产地证明。无法提供优惠原产地证明的,进口货物无法适用协定税率,但通常可适用最惠国税率(若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2、对美加征关税属于我国对原产地为美国的部分商品采取的一项贸易反制措施,是在征收正常关税的基础上额外加征的税款。所询商品若确定原产中国,则不涉及对美加征问题。3、综上所述,所询商品从问题描述看并无提交原产地证明的硬性要求。当然,海关经审核报关单后有权对企业申报原产地提出质疑。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可通过审核原产地证明、实际查验、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三种方式确认货物的原产地,且上述三种方式为并列关系,满足其一即可。如对以上回复仍有疑问,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拱北海关关税处原产地管理科:0756-8735706/5707/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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