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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白糖报关
关于注册在保税物流中心(B)的企业是否具有双重身份的问题
2025-05-31
70次
尊敬的天津海关领导,我司为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类型为“进出口收发货人”,请问我们企业是否具备“进出口收发货人”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双重身份呢?盼请回复,谢谢。
天津海关 2020-07-29 14:56:01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17号公告要求,海关特殊区域区内同一企业只拥有一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且该企业“选择保留‘进出口收发货人’编码的”,海关视为拥有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双重功能的报关单位,并按照17号公告有关规定管理。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物流企业可以比照17号公告规定执行。
缴税已经完成,海关显示放行,快递信息一直未更新
帮我开启补充申报,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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