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行李
2025-06-018次
你好,我查询到ems说我需要缴税1461.97元,邮件号是cd418098519jp。我共有四件留学生回国行李:cd418098519jp,cd418098522jp,cd418098505jp,cd418098536jp。箱内均有个人行李若干,因海关未提供折旧率计算方法,所填写价格均为网上同品类商品的现值估算总额。因此推测现行征税金额超出实际应征额,请问需要提供什么信息以申报免税?能否按照规定折旧率与三年的使用效期进行折旧后,另行计算征税额?
南京海关 2022-06-28 16:50:32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对税款有异议,可联系现场海关进行面洽手续,以现场海关审核意见为准。
如需协助或了解相关政策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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