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物品通关的问题
2025-06-059次
你好,我于比利时购买了自用的陶瓷餐具,共计12只盘子总价值24欧元,因为家里六口人,我个人也喜欢制作精美成套的餐盘,再加上有的款式国内价格贵或购买困难,所以选择在国外购买后寄回。现在收到海关短信判定无法按照个人物品报关,需退运,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申诉或以个人物品的方式补充申报吗?因为24欧元是折后价值,我也可以提供购买证明文件,陶瓷餐具制作不易,远距离运输也会有破损风险,实在不想退运或高价商业报关,也请工作人员理解告知有什么解决办法,谢谢。
沈阳海关 2023-09-13 14:00:55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具体问题,请联系邮政咨询电话:22526190或者邮政报关行:15382081846进行查询。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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