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风导致的保税货物灭失应该如何处理?
2025-06-075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台风、地震、洪水等)保税货物灭失,或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税核销;跟着进口报关公司一起来看下。
如果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为证明保税货物灭失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
(2)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如果仓库、厂房受损,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注意: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切记不能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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