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外企业的保税货物,委托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代加工事宜
2025-06-097次
海关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有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货物,因区外企业自身加工条件限制,有一道工序无法完成,需要送到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代为加工,加工完成后,货物要返回至区外企业再申报出口到其他国家。请问区外企业该如何操作?只做一个外发加工备案申报表就可以吗?区内的加工企业又该如何操作进出保税区呢?
上海海关 2024-01-05 16:39:08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8号)相关规定,综合保税区委托加工的料件仅包括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保税料件。因此,不能采用外发加工方式委托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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