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半成品是否需要建立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2025-02-0743次
海关老师,您好请问进口化妆品半成品需要建立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吗?查看“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写到: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请问这个“进口化妆品流向”具体要记录什么内容?是否有要求像如下进口食品这样记录?盼回复,谢谢(进口食品有要求: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青岛海关 2021-03-17 17:03:37
您好,原质检总局于2016年发了77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公告中有相关记录格式,对进口化妆品请按照该公告做好相关进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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