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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处”藏毒难过关,台湾毒贩领极刑

2025-06-135次
为了将毒品走私到台湾,台湾毒贩指使同伙将毒品藏匿于“私处”——股沟以及腹部,试图从厦金航线出境,结果被厦门海关关员一眼识穿……日前,厦门市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该起贩毒案进行终审宣判,毒贩黄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余三名同伙均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6年8月20日,正在厦金航线旅检现场执行监管工作的厦门海关关员小黄发现一名通关男子形迹可疑,不仅精神萎靡,而且在看到海关关员时神情紧张,更让人生疑的是,他的走路姿势有点“别扭”。小黄于是“请”他到海关查验场所依法进行询问和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令在场关员“大吃一惊”,原来该男子在其“私处”——腹部及股沟部位紧紧捆绑着18个以透明塑料袋封装着白色晶体的小包!鉴定结果,上述白色晶体均为毒品冰毒,净重748克。
经查,该男子系台湾人蔡某,他自称是受另一台籍男子陈某指使携带此批毒品出境的,报酬是10万元新台币。为了逃避海关检查,他们将毒品用双面胶、透明胶捆绑在自以为很安全的“贴身”部位,并在通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
厦门海关一鼓作气,迅速展开抓捕,先后抓获了均为台湾籍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方某、黄某。据交代,2006年6月,台湾一外号“董事长”的男子找到在厦门的陈某,让其找人带冰毒回台湾,承诺事后给予丰厚报酬。陈某遂与方某取得联系,要求购买冰毒1000克。方某与黄某合资购得上述冰毒后,由黄某带回其位于珠海的住处藏匿。8月19日,黄某携带1000克冰毒,在珠海某酒店向陈某交货。当天,陈某将购得的部分毒品带回厦门交给蔡某……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伙同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方某因有立功表现,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陈某、蔡某亦受到了与方某同样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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