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汽车轮毂进口报关
接177459问题,关于收发货单期限
2025-06-20
6次
非常感谢对177459号问题的回答,了解到收发货单未设有效期。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收发货日期必须在关封日期之后。目前我司遇到的情况是,收发货单已经完成操作,但电子关封在完成收货单录入完成后作了延期,那该收发货单是否可用?还是须重新录入?以上,谢谢!
拱北海关 2012-11-16 05:11:01
从业务操作方面看,该收发货可用;若在系统操作方面出现问题,请向所属的数据分中心具体咨询。
合肥海关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台州海关对黄岩外贸企业进行政策帮扶
即食燕窝 冰糖燕窝
国际物流公司注册手续
青岛海关办理首票跨关区“区间流转”业务
下一条:
光票信用证详解
上一条:
奋进新征程|大轮小轮 乘风出海 海关助力“车轮上的产业”再提速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