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与海关商品编码类别不一致时,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应按哪个类别进行注册
2025-06-2758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查询到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附件1 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中,归类决定编号z2022-0010,商品名称为贝蒂喜dha饮料,其成分含量:葵花油82.5,dha藻油10,柠檬汁4,橙汁3,小麦胚芽油0.5。其中dha是多不饱和脂肪酸,小麦胚芽油是以小麦为原料制取的谷物胚芽油,葵花籽油作为产品基底油,加入少量柠檬汁和橙汁以调节产品风味。适用于儿童及成人。产品为玻璃瓶装,含量60毫升,包装盒内含滴管,每日饮用1-2毫升,可直接饮用,也可用水或果汁稀释后饮用。贝蒂喜dha饮料归入的税则号列为1517.9090。经查询,税则号列1517.9090为其他混合制成的动物质食用油脂或制品(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中的注册类别为食用植物油;而贝蒂喜dha饮料产品类型属于饮料,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中应选择饮料及冷冻饮品的类别进行注册,与税则号列1517.9090规定的食用植物油类别不一致。请问这种产品类型是饮料,但税号归入食用植物油类别的产品,在申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时,应该选择饮料及冷冻饮品还是食用植物油进行注册?非常期盼您的回复,考虑到保密性,恳请勿公开,请电话和文字给予明确指引回复,谢谢您!
海关总署 2022-09-05 16:22:33
您好,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如果您不确定所述商品应归类为哪个商品编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规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二、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可登录注册系统输入商品编码进行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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