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对郑州海关查获走私金属探测器案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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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法制日报》、“中新网”、《大河报》以及《中国海关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媒体和网站对郑州海关近日查获的一起低报价格走私金属探测器案进行报道。
郑州海关查获一起低报价格走私金属探测器案
来源:法制日报 8版 日期:2019年9月6日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郑州海关9月5日通报,该关查获一起低报价格走私金属探测器案,涉及多种型号金属探测器200余套,涉案货值约3000万元。
近日,郑州海关关员在对郑州某探测器公司申报进口的金属探测器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该公司报关的进口商品价格波动异常,可能隐藏了“价格秘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国外某品牌探测器国内独家代理权后,为牟取非法利益,进口申报时,故意制作虚假合同、发票等单证,对部分货物的价格进行修改后向海关申报,每款探测器的低报价格幅度在30%至50%不等。
据介绍,随着户外探险热在国内流行,轻便简易的金属探测器开始走俏。这种手持式仪器广泛用于地下管道探测、考古、地下探矿及探测地下金属。
9月2日,郑州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展开抓捕行动,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当场查获多种型号金属探测器200多套,该案涉案货值约3000万元,涉嫌偷逃进口环节税款数百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以瞒报、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构成走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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