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通过长春海关牵头组织的预验收
2025-06-293次
5月17日上午,长春海关会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合作局、国税局、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封闭区域内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了联合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会议评议等环节,各部门一致同意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76平方公里区域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本符合《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07]143号)的规定和要求,一致同意通过联合预验收。 会后,在综保区联检大楼举行了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预验收纪要签署仪式,我关党组书记、关长薛颖超代表联合预验收小组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非、长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副市长肖万民共同签署了《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联合预验收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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