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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母公司给境外子公司发货,金额较大,请问是否只能通过一般贸易的形式出去?

2025-06-304次
在中国的母公司计划给境外子公司发一批货,这批货大概是一个40尺柜,是设备,金额大概有20万美金。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能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有没有其他监管方式可以选择?
深圳海关 2023-10-23 10:56:00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适用范围:(1)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2.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具体监管方式列表可通过总署官网--我要查--通关参数--监管方式代码表中获取监管方式的详细信息。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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