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全工序外发备案
2025-07-021次
请问,加工贸易外发备案的最迟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办法里说的:企业应当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吗?还是说要备案成功之后才能外发?
南京海关 2021-11-08 13:24:29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文件依据:
如果在区内开展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
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如果在区外开展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后续如有疑问可再次针对性提交业务咨询或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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