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是否应按旧品进行检验检疫方面的处理
2025-07-033次
领导好,我司准备办理电子产品加工贸易手册,为了包装及运输方便,有包装物随同料件或单独进口:塑料包装箱(里面盛有货物)、塑料线轴(上缠有电线)、塑料托盘(上面放货物),出口时包装物再随同成品或单独出口。 上述包装物绝大部分都是循环使用的,偶有少数新的。想咨询一下包装物的手册备案和检验检疫方面的问题。请问:1、上述3种包装物均可和料件成品一起备在同一本手册中吗?2、如能备的话,新旧都可备吗?因是循环使用,是否需要在品名后加“旧”字?3、如旧品也可以备案,那进口时是否还需要按旧品进行检验检疫流程方面的处理?
青岛海关 2021-01-13 16:51:0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关于手册设立问题,建议企业可咨询主管海关,根据相关公告指引内容办理手续。留言中产品属于非法检产品,没有检验要求。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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