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进口3c办理报关
出口7306900090
2025-07-04
0次
我司是一家联网监管企业,由于海关总署2007年第110号文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目录中刚好有我司出口成品(编码:7306900090),请问:我司直接出口此编码的成品时间是不是在2008年12月21日前(此编码以前一直是用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出口的)?12月21号假如要再出口此编码的成品,是不是只能走一般贸易出口?此编码的成品对于转厂的话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吧? 谢谢
深圳海关 2008-11-06 11:11:55
你好,你所提出的问题,根据商务部、总署联合公告〔2007〕110号,对联网监管企业,涉及公告附件目录的商品,允许继续执行至2008年12月21日,到期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上述规定,如你司在电子帐册备案成品涉及对应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可继续执行至2008年12月21日,此后不得按包括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内的所有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办理该项产品的出口手续。
2016-2022年青岛市鱼类出口各贸易国的贸易金额及贸易量
进出口总值151亿美元 前8月重庆外贸首次冲进全国前20
补充申报未处理
非质量原因退运
银川海关关长刘世远陪同赖蛟副主席调研银川公铁物流园
下一条:
太原海关零延时验放进境防护用品邮件
上一条:
灰色清关的相关介绍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