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贸易出口设备
2025-07-051次
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打算通过租赁贸易方式出口一台设备,租赁期为两年。请问,租赁期满后,我司是通过退运货物方式将该设备复运进口吗?复运进口时,能免进口关税/增值税及相关许可证件吗(如ccc及旧机电装运前预检验等)?以上,谢谢。
黄埔海关 2021-07-28 15:56:00
监管方式“租赁贸易”(代码1523)出口的货物,在租赁期满复运进境的,适用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退运货物无需提供许可证件。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第五条要求,对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暂时出口复进口”等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另如属于”需逐批检验的进口就几点产品“目录的,且属于需要3c认证的产品,应提供原出口前获得的3c证书。
副署长孙毅彪到图们江片海关调研
成都海关驻自贡办事处加大注册民营企业服务力度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小小婴儿车藏酒31瓶
黄埔海关去年税收净入库破460亿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