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出口滞留查验合格后费用问题!
2025-07-063次
我公司出口了一批氧化镁含量小于70%的耐火材料(阿拉山口海关已验证),7月3日到达阿拉山口口岸,18日才取样,8月1日才出结果,到车出境算起在阿拉山口口岸因查验停留了30多天,这已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信誉,因货物不能及时出境给客户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另外,我们的合格货物因查验而滞留了十五天,产生了近四千元的滞留费,因查验产生了近一千四百元的装卸费和托运费,请问因为你们的工作使货物的滞留,我们还需要承担上述费用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乌鲁木齐海关 2008-08-26 10:08:32
你所提出的问题现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化验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园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你公司报关出口耐火材料在海关取样前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海关查验货物时,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2、货物应存放于海关监管区。3、货物存放应具备一定条件,以便于海关查验作业的实施。4、送检样品应能客观反映货物的整体状况,应对不同包装、规格、品质的货物分别取样和包装。如货物在查验时不具备上述条件,海关可中止查验作业,待货物条件具备后在进行作业。贵公司在提问中对以下2点未明确:1、7.3至7.18日时间段内未完成货物取样的原因。2、产生滞留费用的具体时间段。如还有疑问,请在提问中对以上2点予以明确,以便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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