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核查、串换及内销咨询
2025-07-074次
老师:您们好!因我司新办加工贸易业务,对实际操作不熟悉,特想针对核查与串换问三个问题。(1)海关会核查哪些内容?会不会核查生产线的数据?需不需要记录每班生产的数量及报废数量?(2)因我司进料加工零件出口的产品与一般贸易进口的零件生产的产品一样,生产线也是同一条,难以保证不发生串换,可否申请串换?如不行?该如何操作?(3)内销是在每票货出口之前进行还是在每本手册的最后一票货出口之前进行?谢谢回答!
南京海关 2007-07-18 05:07:41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1、根据海关总署令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帐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2、署令113号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第二十八条: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因此企业如想料件串换需要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并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才能办理。关于向海关申请办理料件串换所需材料请登陆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海关法规-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查看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9号公告了解具体规定。3、一般内销是在手册上成品全部出口之后申请手册核销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成品出口前进行内销,需要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您以海关业务部门实际处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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