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件贴上标签或简单包装后如何出口申报
2025-07-108次
尊敬的拱北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有一些零部件需要出口到国外, 有加工装配的组件我们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合同, 但有一些单个的或独立的一些无组装的物料我们直接向我们的供应商购买, 回厂后贴标签或加上简单的包装盒后出口,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视为制成品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吗?还是按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根据“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七、关于《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料件复出” 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
拱北海关 2020-03-23 08:46:00
企业您好!您也注意到《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04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您公司提出的,加贴标签或加上简单包装盒的未加工保税料件,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致电拱北海关服务热线0756-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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