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设备留购的关税问题
2025-07-1713次
海关老师您好,我司2013年以租赁方式从日本进口8台机器设备,现在公司决定留购部分设备,部分退运,那么我想问一下 1.这些留购的设备关税如何计算?是按照2013年进口的原货值计算还是可以申请按照现在的折旧价值计算?2.麻烦问一下税号7326901900、 9031802000、 8427109000、8427900000的税率分别是多少?盼复
天津海关 2018-07-05 15:41: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124号令税收征管办法相关规定:“海关对留购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留购的相关手续之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13年213号令审价办法相关规定:“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经查询,以下税号进口关税税率如下:7326901900最惠国税率10.5%、 9031802000最惠国税率5%、 8427109000最惠国税率9%、8427900000最惠国税率9%。如有其它疑问,您还可以拨打022-12360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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