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安全座椅个人申报
2025-07-1810次
你好!我是双胞胎妈妈,为两个宝宝从德国购买了2件安全座椅,总价2480元。虽然超过1000元1件,但是确属个人用品。请问我是否可以携带宝宝的出生证明,申请海关酌情根据个人购物实际情况按照个人报关进行税负征收,谢谢!
上海海关 2016-09-05 11:09:31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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