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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塑料制品报关
关于药食同源申报
2025-07-28
11次
您好,我司为进出口企业,并办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平日有进口豆蔻,丁香 ,小茴香等药食同源的商品,用途为食用调味料,按监管条件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 请问现时海关监管条件是全国统一的吗?有没有个别口岸或企业开放试点特殊通关的情况?如有,如何申请? 近日市场反应广东部分口岸,比如南海平洲,莲花山,南沙口岸等,进口该商品时申报只需标注用途为食用,并做食品用途保函,即可人工放行,无需提供药品通关单,而其他大部分口岸均不能这般操作 ,这样对其他有药品经营资质,走正常流程办理通关单的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请问是否有相关文件对药食同源可按食品申报免于提供药品通关单便捷通关的指引,以便我司提供申报地所在海关,或开放全国一致,或取缔个别特殊。 谢谢。
南宁海关 2020-12-15 10:46:00
您好,根据国家有关监管要求,进口豆蔻等属于药食同源的商品,企业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南宁海关验核企业提供证件予以审核放行。你企业反映的广东部分口岸的特殊做法,南宁海关不掌握相关情况,请向对应口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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