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用二手物品
2025-08-018次
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在挖煤姬上购买了一些二手物品,包括衣服包包耳饰,均为自用的海淘的二手古着物品。其中三个包包,一个是自己的,一个是帮妈妈买的,还有一个小包只有文具袋大小。衣服四件也是二手,耳饰一共有六件,衣服和耳饰是和朋友一起拼单邮寄的,想着一起寄过来能节省邮费。包裹内所有物品均为二手个人自用而非商用,提供的购物截图上也标注了是二手物品。现短信通知我需要货物报关或者退运,但是能够证明都是自用的二手物品,请问能否缴税放行呢。
重庆海关 2023-12-12 14:58:44
您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 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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