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58167801JP补充申报情况-内件内容
2025-08-046次
你好!我的邮件en158167801jp于3月16日通知我补充申报。由于申报内容不全,我于3月18日(周五)再次提交补充申报,目前显示“邮政审核通过待海关审核”。此件快递面单上列了一支钢笔和一个上墨器,但是海关似乎认定我买了两样东西,可能因此需要补充申报。事实上,钢笔和上墨器是配套使用的,只不过该商家卖钢笔时候不附赠上墨器而已。我想,海关将其认定为两件,似乎有些不符合常理。好比是我去吃一碗面,我另加了一块大排、一个荷包蛋,收据上显示了三样东西(面、大排、荷包蛋)。难道因此就要认定我吃了三样东西吗?显然,大排和荷包蛋都是面的组成部分。于此,我想进一步咨询,在认定“件数”和“不可分割的物品”时,海关遵循的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是仅仅看面单上的数量,还是会结合物品的具体功能进行研判?我日常通过海外途径购买的东西可能比较小众,担心以后还是会碰到同样的情况。
杭州海关 2022-03-22 14:21:00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经查,您所咨询的en158167801jp单号邮件的第二次补充申报已于3月21日通过审核征税放行,税单号29112022x400029728,行邮税人民币708.24元。您在线缴纳税款后邮件将进入邮政派送环节,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物流疑问请向邮政客服11183咨询。您第一次申报邮件内物品为一支笔,与面单申报物品“fountain pen”、“ink converter”各一件不符,退回您补充资料,您可补充情况说明邮件内物品为钢笔和上墨器,属于一整套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寄自港澳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非单件不可分割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您邮件内物品总价超过1000元,需核定是否为单件不可分割,故退回您再次补充资料。海关接受您邮件内物品为单件不可分割,已通过您的第二次补充申报并开具税单。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71822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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