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127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编号61796 追问2
2025-08-114次
1月14日对编号61796的答复:根据总署相关通知,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83号)公布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在2021年3月1日前签发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和报告仍然有效。收货人可委托相关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但从3月1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单一窗口未能找到备案成功的装运前检验机构,也咨询了之前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告知审批还未有结果。请问:1.是否已有备案成功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如有,可以从哪里获得备案成功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清单?2.如还未有备案成功的装运前检验机构,预计什么时候能有单一窗口的备案编号?3.现企业已有好几票紧急设备等待海外装运前预检验,要如何操作?
上海海关 2021-03-05 09:42:36
您好,来信已阅。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备案为海关总署事权,上海海关不掌握备案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已备案机构的具体名录。建议咨询人向海关总署咨询具体装运前检验机构清单以及后续操作要求。
政策实施两周年 电商退货不再难
李文健关长出席2018年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大会
广州黄埔港进口越南工业用胶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香港至新沙港危险品海运进口驳船代理
啤酒进口报关手续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