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脱水柠檬渣(HS:2308000000)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选择
2025-08-141次
你好!本人于2019年8月14日向贵关咨询的脱水柠檬渣(hs:2308000000)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选择及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问题(问题编号: 392050),于8月16日得到贵关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署办食函〔2018〕21号),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8〕64号)等规定,hs编码2308品目中用于提取食用果胶的脱水柠檬渣不在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内。 ”。我的问题是:1.署办食函〔2018〕21号网上并未公开,能否公开这一文件2.按照结论,“hs编码2308品目中用于提取食用果胶的脱水柠檬渣不在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内”,那报关单申报时,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应该如何选择。因为海关在系统里设置了检控逻辑,饲用苜蓿草,饲用燕麦草,其他饲草,饲用其他淀粉,饲用青贮,饲用植物颗粒和植物粉,其他未列明植物饲料7项均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而“辣椒粕,橄榄粕,榴莲粕,扁桃仁粕”4项不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由于贵关已明确脱水柠檬渣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所以只能从“辣椒粕,橄榄粕,榴莲粕,扁桃仁粕”中选择。但哪一个看起来都不适合。企业申报时需要如何选择,请予明示。谢谢!
青岛海关 2019-08-27 16:16:00
前期留言已答复: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署办食函〔2018〕21号),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8〕64号)等规定,hs编码2308品目中用于提取食用果胶的脱水柠檬渣不在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内。如仍有疑问,请联系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青岛海关总机:0532-829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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