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包裹滞留海关18天,请核实放行或者告知通关手续办理事宜
2025-08-210次
您好,我的国际包裹(邮寄单号:cc714579221dk,发货地:丹麦哥本哈根)内包含6罐婴儿奶粉(品牌为丹麦阿拉与我二段奶粉,每罐600克,每罐购入价为78.95丹麦克朗,汇率为:1丹麦克朗=1.0418人民币元,也就是每罐奶粉价值82.25元人民币),该包裹总价值740.25元人民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1000元人民币限额,包裹内应该有购物单凭证,请海关核实,尽快放行。如果包裹里确实忘记放入购物单,可以提供购物单照片或者上一次同样的购物单佐证。如果需要通关手续,可否详细告知如何办理?奶粉急用,请尽快核实或者给予明确指示,感激不尽!
江门海关 2020-01-06 09:11:00
您好。该包裹涉嫌超值,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物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有疑问,欢迎拨打0750-12360江门海关服务热线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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