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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内销征税(关于原报关单的问题)

2025-08-2818次
你好!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因为制造产生不良品,作内销征税.在qp录入联系单,输入原报关单的(原产国、原报关单号、原报关单项号、单价、币制)信息后。发送海关时,出现“电子审单退单”。折料回执提示的内容“原报关单号3010116822,第3项不存在”,这份联系单是20项的,所以每一项的内容都出现类似的错误。我司申请内销补税的料件是在今年6-8月份进口的,现在所有的海关从10月份系统升级为qp4.0,不知道是否因为升级了系统,所以数据对碰不上。请问我司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
拱北海关 2011-11-08 09:11:16
qp4.0升级与此数据对碰无关,建议企业核对报关单号及商品项号是否正确。如企业在qp4.0系统录入方面遇到问题,可直接登陆www.gbeport.gov.cn客户服务平台填报故障,或致电0756-81255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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