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原产地证
2025-08-3014次
老师您好!请问货物进口前办理了原产地证,如货物经过香港中转,货物实际在香港未经过加工,请问能否使用原产地证享受税费优惠。货物在香港是否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才能享受税费优惠?请问哪份文件有关于原产地证方面的说明?盼能回复。谢谢!
黄埔海关 2020-01-15 13:41:00
你好。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一)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内地;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二)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具体请查阅《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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