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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税款还是追征税款

2025-08-308次
你好,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公司,2012年3月在南昌海关申报一票进口货物,2014年8月海关通知我公司归类有错,归类与申报要素不符,主要是加工工艺影响了归类,有税差,重新归类的hs税要高,此票货物2012年已经海关审单中心人工审核通过,当时电脑提示确定办理税费手续,同时经过现场海关审单接单放行,现海关要求我公司补交税差,理由是由于是企业过错造成少征税,是企业过错。但我公司认为此hs也经过了海关审单中心和现场海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瞒报行为。 我想问这样情况下安照海关法是适合补征税款呢?(海关一年内向企业补征),还是适合追征呢?(由于企业违反规定,可以3年内追征税款),由于我公司货物已放行二年多了,我公司认为海关不应再让我公司补交税款。
南昌海关 2014-09-29 03:09:50
您好,由于您所提供的材料有限,具体情况不够明确,现有材料无法认定适用追征还是补征,建议贵公司与现场海关进行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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